系统性风险:全球性或全国性的宏观经济风险,即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对于这种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控制。
操作风险:主要指违规出资、刚性兑付承诺、贪腐渎职等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政府出资强制退出。所以为控制操作风险,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程序必须合规合法。
市场风险:即投资没有得到合理回报,为*大限度规避市场风险,政府在基金设立之初,应该从实际出发,评估合理的基金规模和投资策略。
经营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大多以盈利为目的,为了增加基金管理收益,可能投资禁止或风险大的业务,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效益和效果。政府必须科学设计基金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基金管理人遴选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控制基金经营风险。
对于政府及企业来说,将投入的资金出售或转让以获取*终收益的方式被称为退出机制。对产业投资基金来说,主要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上市、出售股权、公司回购、破产清算或到期清算等类型。
公开上市是所有产业投资基金退出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公开上市可以让初始资本获得极高的****率。然而,从操作层面看,公开上市难度较大,在实践中产业引导基金主要选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
而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政府强制退出的条款,即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总体来说,在融资约束的背景下,政府出资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对政府来说,看重的是促进本地未来长期的产业和经济发展,能在招商引资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税收带来的贡献,增加财政收入,前期投入的母基金只起到对投资机构的吸引和向导作用,政府本身也不会指望通过退出机制来获得多大的收益,即“羊毛出在猪身上”。
对投资机构来讲,政府的母基金是一份很重要的产业发展背书,为了维持企业的发展,政府一定会给予大力支持,因此企业亏本或倒闭的可能性均比社会基金小,投资机构则会通过筛选项目选中“潜力股”的企业,*终通过退出机制获取高额的****。
对企业来说,如果政府给予的环境配套和投资机构给予的资金支持足够有吸引力,即使当地产业基础薄弱或产业链不完善,也可通过自身力量招揽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闭环。如果政府投资基金运营得好,将是政府、投资方、企业三方共赢的模式。